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好婚俗云智库
婚俗智库  > 所属分类  >  同姓不婚   
[0] 评论[0] 编辑

从同姓不婚、同宗不婚到近亲不婚

  摘 要:无论传统时代,还是当代社会,男女择偶均有制度的约束。整体看,婚姻建立在与血缘亲属之外成员结合的基础上。从历史阶段着眼,血缘亲属又分为同姓、同宗和近亲。同姓不婚制度建立在维持男系血统传承秩序不紊乱基础之上,优生并非其基本出发点,但它在客观上降低了来自同一祖先者通婚的概率,对优生具有积极作用;同宗不婚完全是出于伦理考虑作出的安排;近亲不婚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从民间实践看,同宗不婚的落实效果最好,这是宗族内部有效的自律和约束使然。近亲不婚制度在有服宗亲中便于落实,而一些地区姑舅和两姨姐妹子女在父母的安排下则形成与法律要求不一致的结姻偏好。可见,近代之前中国民众对近亲结婚危害的认识是有限的。
  关键词:同姓不婚;同宗不婚;近亲不婚;制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07005712
  作者简介:王跃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 100732)
  无论传统时代,还是当代社会,男女择偶均受到制度的约束。整体看,婚姻建立在与血缘亲属之外成员结合的基础上。而从历史阶段着眼,血缘亲属又分为同姓、同宗和近亲。同姓、同宗关系成员以男系血亲为基础划分亲等;近亲则是一个双系概念,既包括父系亲属,也包括母系亲属。男女在缔结婚姻时,对同姓、同宗和近亲成员的排斥,客观上具有提高人口身体素质的作用。但近代之前对同姓、同宗成员的排斥更多地是从伦理角度考虑的。只有到了近亲结婚排斥之时,才算进入现代意义上的“优生”阶段。本文将考察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形式的制度对同姓、同宗和近亲结婚的规定,同时对民间实践加以分析,以便对制度的约束力有所认识。
  一、同姓不婚及其实践
  (一)同姓不婚政策和法律的形成
  同姓为婚之禁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在其发展过程中,它逐渐由观念认识变成法律条文。
  对同姓结婚的危害,先秦时期有两条重要的观念性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同姓不婚,惧不殖也②。第一条似乎是对一个事实的陈述,第二条则是对一种行为的原因进行解释。可见,先秦时期一定范围存在同姓不婚现象。而这两条记载均说明同一个问题,同姓结婚者的后代不旺,原因是死亡率高。这或许来自经验,尚难以作出合理解释。在那个社会发展阶段,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更多的文献显示,同姓不婚,主要的着眼点还在伦理上。
  先秦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实践体现出这一观念的约束力量。《国语》卷16《郑语》载:史伯曰: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唐律疏议》卷14,户婚。。《国语》卷10《晋语》:司空季子曰: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故异德合姓,同德合义。义以道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迁,乃能摄固,保其土房。《左传》昭公九年:内官(嫔御)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是以恶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娶同姓,畏乱灾也《国语?晋语四》。。这些记述多将同姓结婚视为会带来灾祸、疾病、厄运等恐怖事件的肇端,故不应造次为之,而应趋利避害。
  还有的从社会关系建立、家族伦理角度解释同姓不婚。《礼记?郊特姓》:夫昏者,万世之始也。娶于异姓,附远厚别也。《孔子家语?曲礼 子贡问》:同姓为宗,有合族之义,故系之以姓而弗别,啜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婚姻不得通。“同姓不得相娶,皆为重人伦也。”《白虎通》卷9,姓名。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佚 ,耻与禽兽同也《白虎通》卷10,嫁娶。。班固《白虎通》言:不娶同姓何法?法五行异类乃相生也《白虎通》卷4,五行。。这有提高生育水平之意,但与“优生”并非同一意。
  同姓为婚之防如此重要,所以择偶要处处小心。《礼记?曲礼》:娶妻不娶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娶妻因为有主婚和媒妁的规范行为,双方家庭比较了解,易避同姓;妾则有可能来自落难女子(灾荒、战乱逃亡或被拐卖等),特别是年龄较小者对原姓氏有可能不清楚。
  我们认为,同姓不婚本质上是先秦时代族外婚制度的规范化作法。抑制同姓为婚、鼓励异姓结姻不仅使通婚范围扩大,而且可以起到增加与其他族群交往的机会和睦邻的作用。
  后世人对先秦时期同姓不婚予以充分关注。杜佑在其所编《通典》称:“殷以上而婚隔同姓。”周代则不娶同宗族。而秦汉时人们又把这一认识上升到更高的程度。《白虎通?姓名篇》指出:“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礼别异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皆为重人伦也。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将同姓为婚视为禽兽之行,可见重视程度之高。
  既然同姓为婚有如此多的危害,与异姓为婚又有无限好处,那么应该成为当时贵族和民众的基本准则。而从先秦甚至秦汉时期的婚姻实践看,同姓不婚尚处于伦理认识层次,而非硬性约束。因为春秋战国诸侯中,娶同姓女者并非个别。赵翼指出:同姓为婚,莫如春秋时最多。汉以后此事渐少赵翼:《陔余丛考》卷3。。“渐少”表明仍然存在。彭卫所收集的344个婚姻个案显示,异姓结婚者有338例,占97%;同姓结婚者有6例,占3%,表明“同姓不婚”不失为一条婚姻禁忌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8页。。
  北魏以后的王朝对同姓结婚的限制开始严格起来。从历史记载上看,北魏孝文帝是较早把同姓为婚之禁载入律令中的皇帝。太和七年(483)文帝下诏:“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斯皆教随时设,政因事改者也。皇运初基,旧不暇给,古风遗朴,未遑厘改。自今悉禁绝之,有犯者以不道论。”《北史》卷3,魏本纪。北周武帝于建德六年(577)所下诏令更严格:“同姓百世,婚姻不通,盖惟重别,周道然也。而娶妻买妾,有纳母氏之族,虽曰异宗,犹为混杂。自今以后,悉不得娶母同姓,以为妻妾。其已定未成者。即令改聘。”《周书》卷6,武帝纪下。这显然扩大了同姓婚姻之禁的范围,由父族延至母族。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花边婚    下一篇 云南摩梭姑娘走婚不乱婚

标签

暂无标签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直升机接亲 为您服务